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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盟管理

中青旅联盟准入准出管理办法

 

中青旅联盟坚持“联心、联手、联动”的合作发展理念,本着资源共享、功能互补、平等互惠、诚信合作的原则,通过联合采购、共同策划产品,形成并扩大联盟内部的业务流、现金流与信息流,不断引进有竞争力的加盟伙伴,建立具有中青旅联盟特色的旅游业经营网络,依靠外延的扩张形成增量资源,强化联盟核心竞争力。

1总则

1.1为进一步规范中青旅联盟成员管理工作,更好的落实联盟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1.2推动联盟体系内资源共享,提升联盟成员间有效的资本运作,加强同业间渠道共享。

2适用对象

2.1本办法适用于有意向加入中青旅联盟的企事业单位、机构、组织(以下简称“单位”),及中青旅联盟现有成员。

3准入准出标准

3.1申请加入标准

3.1.1申请加入的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,要能为中青旅联盟成员提供旅游业务相应服务,并且无不良信誉记录,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口碑。

3.1.2由一家以上联盟成员单位推荐者优先考虑。

3.1.3申请加入的单位须在所属地区旅游行业占有重要地位,或在某一领域(采购、资源等)具备一定优势者优先考虑。

3.1.4申请加入的单位要能够促进联盟业务的发展和壮大,能够将自身所掌控的资源以市场最优价格,与其他成员共享,并且能够推动整合联盟内的各项资源,加强合理配置,实现资源共享和发挥最大效益。

3.1.5申请加入的单位要能够与联盟成员开展积极合作,共同研发新产品,能配合联盟的集采项目的分销工作,承诺一定的销售任务。

3.1.6申请加入的单位能够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,与各个联盟成员展开业务交流。

3.1.7推广和提升联盟成员的业务合作和经营方式,促进具有中青旅联盟特色的旅游业经营网络的形成和发展。

3.1.8申请加入的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(详见附件)。

3.1.9申请加入的单位在获得中青旅联盟批准后,向全体联盟成员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。

3.1.10公示截止后,如反对其加入的比例在10-20%之间,需暂停该单位加入联盟,进入复议流程,重新了解该单位情况后,重新审核;如反对其加入的比例超过20%,则该单位不能加入联盟。

3.1.11能够按时缴纳联盟年费,联盟年费1万元/

3.2退出标准

3.2.1不能履行联盟公约的义务和责任的成员,终止其成员资格。

3.2.2被注销或吊销经营资质、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行为的成员,终止其成员资格。

3.2.3未经授权使用联盟商标或使用其他成员商号、商标、LOGO,或存在其他严重侵害联盟或联盟成员权益行为的,终止其成员资格。

3.2.4逾期不缴纳联盟年费的,终止其成员资格。

3.2.5一年内三次不能按时提供联盟月度报表,并在秘书处提醒后仍未按规定执行的成员,终止其成员资格。

3.2.6无正当理由,二年及以上时间不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(如集中采购、联合分销等)、会议,或不与联盟其他成员分享自身资源,或与其他联盟成员无业务往来,终止其成员资格。

3.2.7应约人有主动退出中青旅联盟的权利。

4附则

4.1本办法由中青旅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4.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